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标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场招标目录如下:
一、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三)不属于(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
二、必须进场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
项目名称 |
单项合同估算价 |
交易方式 |
工程施工类 |
4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工程施工项目的货物采购 |
2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工程施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1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 |
备注:单项合同估算价中“以上”包含本数 |
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目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精神,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场交易目录如下:
采购种类 |
采购预算 |
交易方式 |
货物及服务(除建设工程服务外的服务) |
200万元及以上 |
公开招标 |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
其他方式 |
|
工程施工类 |
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
其他方式 |
工程施工项目的货物采购 |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
其他方式 |
工程施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
其他方式 |
备注:1、采购预算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采购方式中其他方式是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
产权项目进场交易目录
根据《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产权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吉市发改公交管字〔2016〕23号)精神,产权项目必须进场交易目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场交易标准 |
备注 |
一 |
企业国有产权或资产处置项目 |
标的额3万元及以上 |
产权包括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等;资产包括各种形态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
二 |
企业集体产权或资产处置项目 |
标的额3万元及以上 |
|
三 |
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资产处置项目 |
标的额3万元及以上 |
|
1 |
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处置项目 |
全部 |
|
2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 |
标的额3万元及以上 |
|
3 |
司法拍卖国有集体涉诉资产 |
标的额3万元及以上 |
|
4 |
公管非住宅房屋的转让与租赁 |
房屋转让的,评估价10万元(含)以上;房屋租赁的,租金5万元(含)以上 |
现有承租人续租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应按规定重新招租 |
5 |
其它资产处置项目 |
标的额3万元及以上 |
|
四 |
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经营权转让 |
经营期限内标的总额 |
|
1 |
碳排放交易项目 |
全部 |
|
2 |
国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转让 |
3万元及以上 |
|
3 |
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冠名权有偿转让 |
3万元及以上 |
|
4 |
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 |
5万元及以上 |
|
5 |
小型水利项目开发特许经营权出让 |
10万元及以上 |
|
6 |
依附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 |
1万元及以上 |
|
7 |
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 |
全部 |
|
8 |
各类摊网点经营权承包 |
1万元及以上 |
含公共报亭经营权 |
9 |
电视广告代理权转让 |
5万元及以上 |
|
10 |
报纸广告代理权转让 |
5万元及以上 |
|
11 |
经营性公墓建设权有偿转让 |
全部 |
|
12 |
城市道路停车经营权有偿转让 |
3万元及以上 |
含公共停车场经营权 |
13 |
政府组织各类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 |
3万元及以上 |
|
14 |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转让 |
全部 |
|
15 |
公交线路、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转让 |
全部 |
进场择优选定特许经营者 |
16 |
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转让 |
||
17 |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 |
||
18 |
污水处理承包权有偿转让 |
全部 |
|
19 |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转让 |
|
|
20 |
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转让 |
|
|
21 |
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转让 |
|
|
22 |
公共场地商业化运作承包经营权转让 |
3万元及以上 |
|
23 |
旅游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权出让 |
全部 |
|
24 |
房屋市政设施爆破拆除工程承包经营权 |
10万元及以上 |
|
25 |
其它 |
3万元及以上 |
|
备注 |
1.国有产权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用途改变的,在土地市场交易;涉及可分割动产的产权转让,在产权市场交易。 2.本《目录》标准规模以下的交易项目,依照公开程序,自行组织交易。 3.进行处置的产权或资产或经营权的单个项目,严禁肢解交易。 4、本《目录》可根据操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