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1〕92号)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县府办字〔2021〕92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
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的通知》精神,现对2019年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招投标政策和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吉县府办〔2019〕15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简化全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参照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18〕14号)执行。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18〕14号)
2.《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16号)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