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梅塘镇圩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次)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排序前三名进行公示:
排序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建造师 | 证号 |
1 | 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162579.32元 | 吴艳红 | 赣236141433416 |
2 | 鼎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9962573.43元 | 唐 勇 | 赣236141423402 |
3 |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10296568.08元 | 王利芳 | 晋114111204833 |
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公示起始日期为:2020年11 月 26日至2020年11 月30 日(三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注:1、本工程如有投诉,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投诉人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如有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受理异议和投诉的单位及联系电话: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997964006
吉安县公管办(县发改委):0796-8442827
吉安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0796-8435396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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