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限额以下承建商库不合格年度固定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来源:
各商库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出,限额以下承建商库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到期后应退回或办理延期。
为此,我中心将退还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合格年度固定保证金:一是以分公司的名义从分公司基本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二是2018年3月底之前缴纳了2万元的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2018年8月又补缴2万元的企业的保证金。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信息见附件。
为了不影响各商库企业参加后续限额以下施工项目的投标,请各企业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以总公司名义从总公司基本帐户缴纳4万元固定投标保证金到我中心帐户(户名: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43731010400063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龙湖支行)。上述退还保证金的企业在2019年1月31日前不影响参与限额以下施工项目的投标。自2019年2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缴纳限额以下承建商库年度固定保证金的企业,不能进入限额以下承建商库,也没资格参与限额以下施工项目的投标。
特此通知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