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吉安县限额以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登记表》的公告
根据《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招投标政策和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19〕16号)精神,县公管办牵头有关单位建立了《吉安县限额以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为加强对我县限额以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的管理,自6月1日起,申请入库企业需填写《吉安县限额以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申请入库时,登记表需与入库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提交审核,否则不予受理。已入库企业无需填写。望各企业周知。
附件:吉安县限额以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登记表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