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不见面”交易系统的通知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吉县公管办字〔2021〕1号
关于使用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不见面”交易系统的通知
县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业主单位,各代理机构,商库各企业:
按照市公管办《关于工程招标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上线运行会议纪要》要求,全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全部在新开发的“不见面”交易系统上进行交易,统一使用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承包商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承包商库。我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按《会议纪要》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撤销。请县商库内企业按市里要求自行加入市承建(供应)商库。入库要求携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承建商登记表》两份(附后)、表内要求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办理,联系电话:0796-8226769,办理时间为每月10~15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承建(供应)商库不再受理新企业入库。
二、使用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不见面”交易系统。凡交易时间确定在2021年4月1日以后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一律使用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特此通知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1年3月3日